一、一般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的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失业人员(已退休人员、大龄下岗职工除外)、且男性年龄在60岁以内、女性在55岁以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创业能力、经过再就业培训、具备一定劳动技能;
3.属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常住户口;
4.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5.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经营以下项目的不得发放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建筑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美容、美发、水吧、酒吧、洗脚、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二、一般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的申请对象
1、各类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业;
3、零就业家庭成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以上人员要取得《江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5、办理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6、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办理了城镇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及返乡创业的农村劳动者。
三、一般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额度
1.对一般从事个体经营的借款人,贷款额度原则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优的借款人,贷款额度可放宽到8万元;
3. 小企业或合伙经营实体借款人,根据所吸纳失业人员,按人均5万元计算,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一般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期限
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到期后不得办理展期和借新还旧。贷款到期后若需继续贷款的,可在还清原贷款本息的前提下,向所在地区县劳动就业管理部门重新提出贷款申请,经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贷款行重新办理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仍不得超过一年。
五、一般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流程
借款人向所在辖区居委会申请,经所在地街道(镇、乡)推荐;报区县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劳动就业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结审查同意后,将资料及审查意见表移送贷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