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的“利滚利”,还有一个俗称 “驴打滚儿”,而学名叫做“复利”,是指在每经过一个计息期后,都要将所生利息加入本金,以计算下期的利息。
在民间借贷中,“利滚利”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计算利息的方法,多与高利贷挂钩,因此绝大多数人谈之色变,认为这必然违法,不受司法保护。那么,所有的“利滚利”都不合法?事实并非如此。
经典案例:
2015年6月,曹先生以经营周转为由,向卢先生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上面约定月利率为1%,期限为一年。
2016年6月,曹先生并没有按照约定还本付息,他表示资金吃紧,可能需要再缓半年,卢先生也表示理解。双方经过协商后,重新签订了借款协议,将借款期间产生的12000元利息计入本金,月利率不变,期限为半年。
2016年12月,曹先生仍然没有还款的意思,卢先生多次催还,他竟然说借款协议中的“利滚利”是违法的,利息计入本金的1.2万元,不应该再重新计算利息。卢先生很是生气,便将曹先生告上法庭。那么,他能打赢吗?
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前期利息中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可以计入后期借款本金;而前期利息中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上述案例中,曹先生与卢先生约定的月利率为1%,换算成年利率就是12%,前期利率并没有超过年利率24%,可以“利滚利”。曹先生与卢先生重新签订的借款协议载入的本金11.2万元,自然能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