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付贷”收紧的消息不断出现,多家银行内部也下文“封杀”首付分期付或零首付;但另一边,以“消费贷”、“信用贷”等名义继续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分期的渠道仍旧存在。这是首付贷换了个“马甲”继续横行吗?下面跟着小编给看一下,希望你能喜欢!
披上“消费贷”外衣 仍有渠道可贷
根据广州日报报道,在近日一线城市对首付贷监管风声趋紧的情况下,首付贷似乎也偃旗息鼓了。而实际上一些“首付贷”以“消费贷”的名义继续潜行在楼市中。
例如,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来到禅城一楼盘咨询,如果首付资金不够能否有渠道解决?销售人员称首付不够没关系,可以贷款。一名来自“××贷”的工作人员联系了记者,该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先自己找亲戚朋友凑齐3成首付,然后再向银行申请房贷。在申请房贷的同时再向银行申请一笔消费贷款。消费贷额度最高可申请首付款的50%,也就是说,如果首付是60万元,消费贷最高可申请30万元,贷款年限最低1年,利息4%;最高5年,利息18%。正常情况下,发放房贷后1个月左右消费贷就能到达客户账户。
之后,记者又以购房者身份来到桂城一楼盘处咨询能否提供首付贷,销售人员也同样回应说首付不是问题,可以找贷款公司解决。很快,一家金融投资公司联系上记者,该公司业务人员称可以提供信用贷款,无须抵押,1个星期就可以放款了,拿着这笔钱就可以凑齐首付。
首付贷存违约风险
“用于首付的借贷产品,想要发现和识别存在一定困难。”业内人士称,挂着首付贷名头的产品虽然下架,仍可能以其他方式出现,类似目前与购房置业相关的新房消费贷、装修贷都无法排除借款资金被用来购房。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蔺存宝律师称,大多数首付贷的实际本质就是民间借贷,只要年利率不超过法律设定的上限,民间借贷是受保护的。
“消费者考虑自己对首付贷高利率的偿债能力的同时,也要留意因为监管加强后,借了首付贷但银行贷款批不下来,还有可能要继续偿还借款本息。”蔺存宝指出,因种种原因最终没有购房,首付贷的借款人有可能根据合同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
为避免这种情况,他建议购房者最好在借贷合同中提前进行书面约定,如果借首付款购房,银行最终没有受理贷款,合同可以不成立,借款由开发商退还给购房人,再退还给借款平台。“同时最好还增加解除合同附加条件,在房贷最终获批前可以不支付这笔首付款的利息。”
整理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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