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一天,突然银行(或小贷公司)给你打电话,要求你承担还款责任,而你自己却并未申请过贷款,是不是瞬间就懵笔了。其实这种情况往往是你的号码被朋友填成了紧急联系人,而一旦朋友发生逾期或者欠款不还,银行为了催收,就会拨打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留下的紧急联系人号码。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你能喜欢!
网友小王,最近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很是烦恼。那么如果不慎做了朋友的紧急联系人,该怎么办呢?赶紧来了解下吧。
其实王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例,银行尤其是小贷公司为了保障信贷资金的顺利收回,在贷款申请时都会要求借款人填写紧急联系人。一旦借款人欠款不还或者跑路,都会给紧急联系人打电话催收。
紧急联系人≠担保人
1)紧急联系人: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作用仅仅是在联系不上当事人时的紧急联系方式。
那么紧急联系人是不是就不用负法律责任?什么都不用管?
先来听听专业人士的说法:
信用卡热线客服:紧急联系人无需担责,不会影响信用。
律师:如果紧急联系人不存在合伙欺诈等行为,则无责任。
因此,当大家莫名成为“紧急联系人”被联系后,要明确告知相关金融机构客服具体详情;
但如果真的是亲友或同事的话,最好及时联系他,提醒他尽快还款。毕竟欠钱不还是会影响征信记录的。
2)担保人:如果申请人资质较差,放贷机构为防范信贷风险,就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作为担保人,如果借款人(债务人)无法还款,则需承担相关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分为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如果实际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纳印等,同样会产生担保的效力。
一旦做了担保人,就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因此即使关系再好,也千万不要碍于情面随便签字。
如果真的在担保人一览签名了,但借款人却又跑路了,该怎么办呢?
了解担保责任,对照看自己是否符合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①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会部分免责;
②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③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迫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④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⑤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为担保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贷款莫名成为“紧急联系人”解决方法介绍,希望小编的内容能帮到大家!